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办、局、中心(公司):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县城限价商品房申购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侯委办〔2008〕44号),我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补缴差价事宜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县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应补缴差价,差价计取方法为:拟上市交易的限价房的市场评估总价与购买时总价(以购房发票为准)之间差价的25%,即应补缴差价=(市场评估价格-限价房申购价格)×25%,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收取(详见《闽侯县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办法》)。
附件:闽侯县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办法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闽侯县限价房上市交易操作办法
一、本操作办法所指的限价房是指2008年6月6日《中共闽侯县委办公室、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城限价商品房申购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后,由政府组织提供,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主要面向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普通商品住房。
二、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闽侯县辖区范围内限价房上市交易。
三、限价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房屋产权人可以申请上市交易,应补缴差价采取“一套一办,逐套评估”的方式,做到“随到随办,精确估值”。
四、限价房上市交易,房屋产权人书面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申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申请后,从评估机构库房地产评估机构中随机选取3家, 并委托其对该套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相关评估费用先由产权人垫付。评估报告价值时点与申请上市交易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评估费用由房屋产权人自行承担。还需上市交易的应重新评估,重新评估费用由房屋产权人垫付。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上述三份评估报告,按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出该套房屋申请上市交易时的市场价值,并将结果函告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及房屋产权人。
六、房屋产权人持上市交易所需相关材料向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上市交易手续。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预收件后,转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该套限价房市场评估价格与限价房购买时商品房价格之间差价的25%,再扣除由房屋产权人垫付的评估费用后,计算并收取应补缴的差价款并上缴至县国库后,出具缴款凭证提交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七、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在收到缴款凭证后正式收件,予以办理限价房上市交易手续。
八、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教师生活区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