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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

作者: 日期:2018-11-19 11:26:43 点击数:

什么是“商转公”?

“商转公”即“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已办理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申请将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 借款人要求:

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省直公积金缴存干部职工

★ 重要提醒:

已办过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

1. 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 本次商转公贷款为借款人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3. 借款申请人为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应为原房产共同买受人);

★ 提醒:借款申请人必须上产权!!

4. 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贷款银行同意借款申请人提前结清贷款;

5. 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已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6. 所购住房为钢混结构且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可以设定抵押权;

★ 提醒:混合结构的房产或无产权的(若一手房未办产权证)不能办理商转公!

7. 商转公形成组合贷款的,应同时符合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相关政策。

 

 

 

贷款额度(同时满足条件,取最低值)

1. 不超过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确定的数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离退休年龄(还剩几年)×(个人缴交+单位缴交数)×12+公积金帐户余额(取万位数)×1.2

离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实际年龄。

(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

2. 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单人:50万

双方:80万

3. 不超过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

4. 不超过房屋价值的规定比例,其中:房屋价值按照原购房总价确定,具体比例执行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相关规定。

★ 注:原购房总价为贷款时提供的评估报告上的评估价,若无法评估报告原件,可至评估公司调取复印件盖评估公司公章也可使用。

若评估报告的成交价与交易中心出具的网签合同或买卖合同的成交价不一致,二者之中取最低值。

5. 商转公形成组合贷款的,商业配套贷款具体额度应符合商业银行有关规定。

举个例子:

申请人男30岁,单身,首次公积金贷款,个人缴交1000元/月,单位缴交1000元/月,公积金账户余额10万元,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100万,原税后评估价150万,网签合同成交价150万。请问商转公,公积金最高能贷多少钱?

答:

★ 条件一:

公积金贷款额度=(60-30)×(1000+1000)×12+10万×1.2=84万

★ 条件二:单人最高贷50万

★ 条件三:不超过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100万

★ 条件四:原评估价150万×0.7=105万

综上条件取最低值:所以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

贷款期限(同时满足条件,取最低值)

1. 不超过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剩余年限。

2. 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最长不超过30年。

3. 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的二手房贷款年限与房龄合计不超过35年,福州其他区域二手房贷款年限与房龄合计不超过30年。

举个例子:

申请人男30岁,购买鼓楼区建成年限为1998年的房产,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年限20年,请问商转公最高可贷多少年?

答:

★ 条件一:不超过20年

★ 条件二:法定60岁+5=65

贷款年限:65-30=35年

★ 条件三:房龄=2018-1998=20年

贷款年限:35-20=15年

综上条件取最低值:最长贷款年限15年。

★ 提醒:商转公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商业配套贷款部分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贷款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何办理(准备材料及办理流程)

1. 《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借款人(及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已婚者提供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离异未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含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未婚者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彩照并面签未婚声明书。)

3. 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查询证明。

4. 借款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如未办理配套商业贷款,本项可以不提交)。收入证明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差异较大的,应另提交近一年个人所得税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明细单。

5. 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在省直公积金中心以外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所属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证明(含姓名、证件号码、所在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最近六个月连续缴存信息等)。

6. 原购房合同(或原房产买卖契约)、原个人商业性购房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如已包含在借款合同中,本合同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贷款银行发放的借款人名下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7. 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出具的本笔商转公贷款申请日前一年的还贷明细及余额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环节解释

结清原商业贷款

贷款银行在商转公贷款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接到审批结果通知之日起60天内向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办理提前结清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并由原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银行向不动产登记和交易部门办理原商业贷款抵押注销手续。

★ 注:

1. 在公积金贷款申请通过后才能去结清原贷款(不能提前),否则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2. 若借款人无法自行办理原贷款,可向有资质的担保公司借款解除抵押权(具体收费以担保公司洽谈为准)。

友情提示

第十条暂停或恢复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遵循以下运作机制:

一、为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加强省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省直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恢复或暂停,视资金流动性状况按照季度确定并调整,即当上一季度中有两个月份的个贷使用率小于或者等于90%时,恢复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当上一季度中有两个月份的个贷使用率大于90%时,暂停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二、省直公积金中心于每季度初根据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状况,公告暂停或恢复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三、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期间,如遇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紧张状况时,商转公贷款发放实行轮候制度,按照借款人贷款审批先后顺序安排贷款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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