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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福州三环路以内未注册电动车禁行

作者: 日期:2014-07-24 10:46:04 点击数:

 

22日,记者从福州市交巡警支队获悉,为加强市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决定从2014年8月1日起,在市区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禁止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现通告如下,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禁止超标准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以往涉及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道路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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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记者从福州市交巡警支队获悉,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福州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4年9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包括无环保标志机动车和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警方提醒,届时,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通行。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驶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等规定,依法给予15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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